这两起案件均涉及因冲突而流离失所、无法回到受影响地区的财产的人的申请。萨尔基相案尤其涉及拒绝申请人返回古利斯坦村的权利。该村位于阿塞拜疆境内,但非常接近或位于阿塞拜疆与分离主义纳戈尔诺-卡拉巴赫共和国部队之间的所谓接触线上。因此,在阿塞拜疆政府看来,该村不在阿塞拜疆的控制之下,而且布满地雷,任何平民都无法进入。
事实上,阿塞拜疆在批准《欧洲公约》时做出了以下声明(判决书第 93 段):
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占领的领土解放之前,它无 手机号码数据 法保证《公约》条款在这些领土上适用。
请注意对交战占领概念的提及
紧接着本段之后,法院在“相关国际法”标题下作出了以下意见(第 94 段):
1907 年 10 月 18 日《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》(下称“1907 年海牙章程”)第 42 条对交战占领定义如下:
“当领土实际处于敌军的统治之下时,该领土即被视为被占领。占领仅限 结果测量与评估 于已建立并可行使这种权力的领土。”
因此,根据 1907 年《海牙章程》,占领是指一国对敌国领土或部分领土行使实际权力(1)。实际权力的要求被广泛认为与有效控制的要求同义。
如果能证明以下因素
则认为军事占领存在于领土或领土的一部分:外国军队的存在,这些军队能够在未经主权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有效控制。根据专家的普遍看法,外国军队的实际存在是占领的必要条件(2),也就是说,没有“地面部队”就不可能占领,因此,通过海上或空中封锁实施海上或空中控制的部队是不够的(3)。
这里有三个脚注,均是关于这一主题的重要著作,包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组织的专家会议记录——让我将其全文引用如下:
[1] 例如,见 E. Benvenisti,《国际占领法》(牛津:牛津大学出版社,2012 年),第 43 页;Y. Arai-Takahashi,《占领法:国际人道主义法 邮寄线索 的连续性和变化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相互作用》(莱顿:Martinus Nijhoff 出版社,2009 年),第 5-8 页;Y. Dinstein,《交战占领国际法》(剑桥:剑桥大学出版社,2009 年),第 42-45 页,第 96-102 节;以及 A. Roberts,《变革性军事占领;战争法和人权法的运用》,《美国国际法杂志》第 100 期第 580 期(2006 年)第 585-586 页。
[2]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“占领和其他形式的外国领土管理”项目中咨询的大多数专家都认为,确立占领需要“实地部队”——参见T. Ferraro,《占领和其他形式的外国领土管理》(日内瓦,红十字国际委员会,2012 年),第 10、17 和 33 页;另见上文引用的 E. Benvenisti,第 43 页及后续页;V. Koutroulis,《占领权的首次实施和终结》(巴黎:Editions Pedone,2010 年),第 35-41 页。